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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755-27777898
传真:0755-27777234
邮箱:xt@cnguoyi.com
我司渠道通知
尊敬的客户:
您好!
以下是相关渠道通知:
一、接香港FEDEX通知,所有寄往新加坡(Singapore )的货件,随货运单及发票需注明进口商号码(Importer Number) 。
二、接服务商通知,所有寄往巴基斯坦(PAKISTAN)的包裹,随货必须提供发票(invoice)和装箱单(packing list),如果随货缺少这些文件且货物申报价值超过USD5000的,海关将会向收件人征收罚金),
海关将不会放行货物直至收件人支付相应罚金。第一次发生罚金:PKR 50,000;第二次发生罚金:PKR 250,000;第三次发生罚金:PKR 500,000,此规定适用于所有渠道。
三、接服务商通知,所有寄往沙特阿拉伯(SAUDI ARABIA)的商业包裹,随货需提供收件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(模板可咨询我司销售同事),此规定适用于所有渠道。
四、接UPS通知,从2023年1月1日起,进口到新加坡的商品发票价值小于或等于400新加坡元(也收低价值商口)需要征收服务税(GST)。
所有满足以下商品或非数码服务的销售营业额门槛,也将有责任于新加坡国外税务局(IPAS)注册GST:
全年全球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加坡元和在12个月内向新加坡提供超过100000新加坡元的B2C低价值商品,不论是透过以下任何方式:
1、追溯:当您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向新加坡提供的B2C低价值商品和远距离服务的全球营业额和价值分别大于100万新元和100000新元;
2、预测:当您预计您在未来12个月内向新加坡提供的低价值商品和远距离服务的全球营业额和B2C供应付价值分别大于100万新元和100000新元;
以上只会影响直接销售于新加坡消费者的B2C企业,而不影响其他已注册GST的B2B企业。在IRAS注册GST后,您可以对进口新加坡的低价值商品的B2C供应收到GST。
从2013年1月1日起,向新加坡消费者运送低价值商品的寄件人,将被要求在其货件的商业发票上提供有效的GST注册号码,并说明在销售点的消费者是否已为货件中的每件商口支付了GST,
以防止在进口时再次收取GST。对于没有提供或欠缺相关GST资料,UPS将假设该商品应支付GST,若GST已向消费者提前收取,可能会导致重复征税。
请客户朋友们在寄运货物时务必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,我司在交寄服务商前不再逐一审核随货资料,若货物未遵从相关要求,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或相关费用将由发件方承担。请知悉,谢谢!
国益物流
2022年10月17日